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工作提示

转发教育局工作提示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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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下属各单位:近期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防控指南(第三版)》,并发布《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教育系统下属各单位:

近期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上海

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防控指南(第三版)》,并发布《本

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本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返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相

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开学后发热病例处置

(一)新学期开学后,取消学校方便就诊卡。发热学生要按正常

就医流程开展工作并完成闭环管理并及时在因病缺勤缺课系统填报

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加强与街镇(社区)卫生中心的沟通协调,对聚

集性发热病例要及时跟进,掌握发热病例诊治情况,并做好发热学生

的关心关爱工作。

(二)对于聚集性发热病例处置的补充要求。在按照处置预案工

作的基础上,对“在发热病例排除新冠肺炎前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具

体操作为:同班级、同宿舍的其他同学第二天进行居家(集中)隔离

观察,第三天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如病例中核酸检测为疑似阳性或阳

性,则应按照应急预案中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相关要求执行。

(三)对“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可能”病例要特别关注。如学

校接到区卫健委、教育局通知“发热学生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可能”,

学校应在其指导下,立即安排同班级、同宿舍的其他同学转移至隔离

点进行临时隔离,在所有发热病例检测报告出具前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学校应安排住校生至集中健康观察点进行临时隔离观察。家在本市的

师生返家建议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在接到发热学生“核

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通知后,方可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四)进入发热门诊就诊的学生均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

于拒绝赴医疗机构诊治或拒绝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的学生,须

在家完成 

14天健康观察方可申请返校。

二、关于人员分类管理

(一)从低风险地区返沪返校的师生员工:按照防控指南(第三

版)执行。对于低风险地区返沪返校的师生员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

完成 

14天在沪开展自我健康观察的,可以在沪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

健康证明作为申请返校依据。学校同意返校的,要逐一做好其返校后

的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情况要快速处置、及时上报。

(二)8月 29日 0时乌鲁木齐中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9月19日 0时起,

来自或途经乌鲁木齐的师生员工按照从低风险地区返

沪返校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020年秋季新学年本市学校发热师生排查处置要求

一、指导学校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国家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上海市

学校消毒隔离工作要求》等文件要求,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培训,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切实落实学生返校前 

14天自主健康监测、学校晨

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预防性消毒等防控措施,及时发现有发

热等症状的学生。

重点指导学校老师对发热学生的健康问询: 

1.14天内是否离开过上海; 

2.14天内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3. 14天内是否接触过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尤其是

否接触过其中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

如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学校应立即报告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区疾控中心。

如经询问未发现以上情况,学校应联系家长,嘱其及时就医。

如学生无法明确回答,请及时联系家长询问。

二、规范学校发热病例诊治

(一)2020年秋季新学年,取消学校方便就诊卡,学生持医保

卡按照正常诊疗流程至医疗机构就诊。

(二)医疗机构对发热学生先进行预检分诊。医务人员结合学生

体温、症状、流行病学史等情况,将学生引导至相关科室或发热门诊

就诊。

(三)所有进入发热门诊就诊的学生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诊疗规范

进行排查和诊治:

1.开展流感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病原学快速检测鉴别;

2.开展新冠病毒样本采集;

3.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结合临床表现、实

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综合判断。

如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可能的,(1)采样后由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

测或送第三方检测;(2)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嘱家长将学生带回家,落

实居家观察至检测结果出来。

如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可能的,(1)医院应立即对其落实隔离

留观措施,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联系人,并由区卫健委及时通知

教育部门和学校,由学校采取相关措施;(2)立即通知医疗机构所在

地的区疾控中心取样,或由医院安排送样至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

心开展核酸检测。(3)指导学校将其同班同学先转移至隔离区域,由

家长放学接回(勿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在发热学生检测

报告出具前,同班级等相关学生居家隔离观察;在接到发热学生“核

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通知后,同班同学方可正常上课与上下学。

4.各医疗机构在完成采样和排查后,及时在“发热病例信息采集

报告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和填报。 

5.各医疗机构、各区疾控中心收到样本后尽快安排实验室检测,

原则上应在收到样本后 

12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6.各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联系人应第一时间将异常情形(如:新冠

检测阳性、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可能等)反馈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

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等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共同组织开展处置。

7.教职员工有发热症状等情况,同学生流程和标准处置。

(四)各区卫健委应组织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关于进

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

疾控(2018)37号)等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秋冬季聚集性发

热疫情的监测,按照要求指导学校及时规范采取发热学生居家隔离、

班级观察、清洁消毒,以及必要时的关班、关年级等控制人员聚集的

措施。

三、数据和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区指定专人于每日 

10时前报送前一日(0-24时)辖区

内发热门诊学校发热病例就诊等信息至市疾控中心

(jichuanke@scdc.sh.cn)。

(二)市、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登记填报“发热病例信

息采集报告系统”的情况进行督查。